深圳招調工政策解讀:深圳招調工的條件
第九條擬招調人員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城鎮戶籍(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當年公布的《深圳市招調員工職業工種目錄》中對學歷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已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五)所從事的職業或所學專業與用人單位擬安排的職業對口;
(六)申報招調前在本單位連續繳納工傷保險費滿半年以上;
(七)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八)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九)身體健康。
已婚的擬招調人員,其配偶須為非失業人員并同時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七)、(八)、(九)項規定或者符合我市有關公務員、職員招調政策規定的條件。
本辦法第十條第(十)項至第(十四)項規定的擬招調人員、第十一條第(六)項以及第(十六)項至第(十九)項規定的擬招調人員不受本條第一款第(四)、(六)項規定的限制,第十一條第(八)項、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擬招調人員不受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限制。
第十條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擬招調人員,核準下達計劃指標: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
(二)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在深圳繳納養老保險費滿3年以上的;
(三)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以及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的技能競賽中獲獎的;在廣東省、深圳市勞動保障部門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
(四)獲得我市、廣東省或國家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項目主持人;
(五)具有發明專利,獲國家專利證書,且作為知識產權入股本市企業的;
(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
(七)具有工程技術類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在深圳繳納養老保險費滿2年以上的;
(八)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并獲學士以上學位,在深圳繳納養老保險費滿2年以上的;
(九)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優秀保安員及先進工作(生產)者;
(十)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且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負責)人;
(十一)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的企業主、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稅額累計在60萬元人民幣以上;
?。ㄊ┰谏钲诰蜆I的個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累計在24萬元人民幣以上;
(十三)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額累計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
(十四)隨軍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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